Thursday, January 12, 2012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有關民國102年起實施役男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相關事宜。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有關民國102年起實施役男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相關事宜。

中華民國兵役制度展開重要轉型,國防部表示自民國102年起,凡民國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將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4個月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民國8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役男,如未經徵集或補行徵 集服役者,仍需服1年替代役。

未來配合「募兵制」推動,亦將逐年招募素 質高、意願強的志願役人力加入國軍,以達成建立專業化精銳國防武力的 目標。「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前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 100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正式生效。

針對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時間及年次,國防部指出,中華 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102年起,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中華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役男自102年起,未經徵集 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 1年。

至於現行在臺設有戶籍之僑民役男,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 民服役辦法」,享有返國居住「屆滿一年」始予徵集之優惠,據瞭解仍將 予以維持,僑務委員會亦將持續關注相關法規之修正,儘量爭取僑民役男 合理之兵役權益。(前述「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連續居住滿1年。二、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 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三、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 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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