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http://www.nca.gov.tw/)
一、在臺灣什麼樣的男孩子要當兵?答:由於我國仍採徵兵制度,依憲法及兵役法規定,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 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基於依法行政原則, 具有雙重國籍的役齡男子在臺灣仍有服兵役之義務, 應接受兵役相關法令之規範。
- 二、什麼年齡叫做「役齡男子(役男)」?
- 答:(一)
- 三、我國男子出境至國外就學,有沒有年齡之限制?
- 答:(一)依現行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
四、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以前出國讀書) 役男返臺探親或渡假後,如何申辦「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 返臺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答:(一)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屆役齡返臺探親或渡假, 入境後即得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 請「再出境」。(二)須檢附之證明文件, 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讀國外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 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 課程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三)在國內停留期間, 每次不得逾2個月,又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 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 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 得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 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 直接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辦理, 獲准期間最長不得再逾2個月。(註:若國外學校假期超過2個月, 於返臺後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時,得一併申請延期出境; 申請延期出境經核准者,在臺停留期間, 最長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超過4個月。)
答:役齡前出境並於19歲之年在國外就學役男,出國時之「就學」 ,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等,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 惟屆19歲返國探親或休假, 必須符合24歲前就讀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正式學歷學校, 27歲前就讀碩士班,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 並持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才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出國繼續就學。 國外就學期間,符合上述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者, 始得在國外換發3年效期護照。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 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返臺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六、19歲徵兵及齡男子,可否到國外大專校院就學(留學)? 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有無修讀班別限制?要提憑哪些證明文件? 向哪個機關申請出境就學?申請再出境如何辦理? 有無就讀年齡限制?
答:(一) 19歲役男取得經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 就學之入學許可者,可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二)「大專校院」 係指國外大學、專科的學校或獨立學院, 其入學許可以學校名稱為判斷基準,無關修習課程內容及班別。 但不包括語言學校之入學許可。(三) 檢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註明開學日期( 最遲至19歲之年12月31日)之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四) 出境就學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五) 檢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所出具就讀學程註明入學日期 及預定畢業日期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六)19歲出國就學役男, 以就讀國外大專校院為許可, 國外入學就讀須在19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 若20歲以後就讀者,則與規定不符; 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大學專科至24歲、 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七、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生想要出國留學, 可否於未服役前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答: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其出境應經申請核准。 依現行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直接出國留學,必須要在役齡前( 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 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年底前經核准出境就學; 而國內大專校院之畢業男生(含高中、高職畢業), 如屬於20歲以上的「役齡男子」身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 仍不能直接到國外學校攻讀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
- 八、役齡前出境或19歲之年核准出境就學役男,未諳法令規定,
答:(一)具「役齡前出境就學」或「19歲之年核准出境就學」 身分之役男,因不熟悉法令規定,未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返國, 或出國未備妥經驗證之入學許可, 或國外在學中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 於屆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之出境, 無法依規定向移民署辦理出國核准手續者,得先依據「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戶籍地鄉(鎮、 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四個月之短期出境, 獲准後持憑加蓋出國核准章之護照出境。(二)出境後, 待國外就讀學校新學期註冊就學, 取得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現仍修習具高中以上至大學以下學歷( 24歲前)(「19歲之年核准出境就學」 役男須具就讀國外大專校院學歷)、碩士學位(27歲前) 或博士學位(30歲前)課程「在學證明」(若屬返國具有「 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者,則除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外, 另須檢附其返國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之證明文件,如治病、 探病或奔喪之診斷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訃聞等),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回臺灣,繕寫「申請書」( 可由在臺之成年親屬代理申請)並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含中文翻譯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 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公所受理後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並轉陳內政部役政署核辦。(三) 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同意後,始得回復役齡前( 或19歲之年)出境就學身分,繼續就讀並完成學業; 若經申請後無獲同意變更, 則須依規定於催告6個月期限內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 九、役齡前出境或19歲之年核准出境國外就學之未服役役男,
答:(一) 役齡前出境或19歲之年核准出境國外就學之未服役役男, 出國讀書後尚未返國時,合於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者, 19歲徵兵及齡,兵籍調查時(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俟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 依法補行徵集或補行徵兵處理,履行兵役義務;至於, 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不合規定者,移民署不予受理(再) 出境之申請,並由戶籍地役政單位確認身分後, 按國內一般役男規定,依法辦理徵兵處理。(二)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入境之) 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役齡男子以觀光名義4個月內短期出境或以其他名義、 事由申請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 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 經催告6個月仍未返國者,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最重刑罰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役男出境國外還未返國以前,可不可以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 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於返國後可否再申請出境?
答: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 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所以,出境國外之役男, 必須入境返回國內後,才可以再次申請辦理出境。另外, 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因需列入返國後最近之梯次徵集入營,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無法再同意其申請出境。
十一、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 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臺灣?
答: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 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 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十二、 役男申辦出境或延期返國所繳附之國外文件是否需經駐外單位驗證或 附中文譯本?
- 答: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
十三、我國男子幾歲以前移民國外才可以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如何辦理?有問題要向哪個機關查詢?
答:我國男子必須是15歲以前出境臺灣移民國外, 才可以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自臺灣移居國外的男子, 於符合下列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 得向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並為僑居身分加簽:(一) 須於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國外(或於國外出生)。 (二)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三) 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四)在國外居住累計滿四年。(五) 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 以上。(六) 於接近役齡16歲之年1月1日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 ,每年累計未超過183日者。並且, 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尚未具有上述(三)、(四)及( 五)項條件前,必須未曾入出境臺灣。有關僑居身分加簽方面問題, 可以直接向僑務委員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我國駐外館處查詢。
十四、政府機關對於歸國僑民役男之身分如何認定?
答:歸國僑民役男之身分, 以申請人取得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者認定之。
十五、僑民役男返國就學者,其就學期間是否應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答: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 不列入居住時間計算,但在離校後, 就必須依規定計算在臺居留時間,於居留屆滿一年時,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十六、具有雙重國籍身分之海外留學生,歸國後是否仍須當兵呢?
答:海外留學生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含僑民役男), 雖兼有外國國籍,但因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依法仍有履行兵役之義務。爰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在臺灣地區曾經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均有依法履行兵役之義務。 海外留學生回國,雖然擁有雙重國籍, 不管是拿本國或外國護照入境, 一旦依相關規定仍應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出境應受管制。
十七、僑民役男服役的規定如何?
答:依據我國91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現行「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僑民役男服役規定以: 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 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 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僑民返國居住滿一年之計算方式:(一) 連續居住滿一年。(二)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 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三) 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僑民役男一旦須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其兵役義務即與國內一般役男完全相同。關於服兵役, 依兵役法規定之徵兵處理,役男應接受「兵籍調查」, 之後並依通知到指定之檢查醫院接受「徵兵檢查(體格檢查)」, 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 並依所抽中之軍種兵科及號次,按順序「徵集」入營服役, 願意服替代役者,則可於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期間, 依公告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若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 則參加入營順序抽籤,依抽籤號次徵集入營服替代役; 若為免役體位者,則免服兵役。
十八、僑民或海外留學生返國服兵役有無優待?
答:僑民或海外留學生役男返國服兵役之權利與義務, 與國內一般役男完全相同。
十九、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或歸化國籍(大陸、 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籍未滿1年者, 是否可以直接檢附有關證明,辦理出境?
- 答: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或歸化國籍(大陸、
答: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及第14條規定, 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一)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二)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 解除其限制。)(三)歸國僑民,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四)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五)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持外國護照入境, 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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